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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级学生第二、四学期结束后校内转专业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 06- 09 09: 17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挥特长和突出能力的发展空间,根据《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校内学生转专业办法(试行)[2013]30号文件规定,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第四学期结束后可申请转专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学生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3.2012、2013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 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2. 应予退学的;

3. 从外校转入的;

4. 招生时性质定性为定向培养的;

5.“五年一贯制”或者“3+2”专业的。

6. 已转专业学生。

二、转专业的比例

各专业第二、第四学期结束后允许转入名额详见附件。

三、申请时间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6月10日12:00(周二)前到所在系办公室领取《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每位学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并于6月11日(周三)12:00前将申请表交回给学生所在系。

2.学生所在系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经教务处审核后,将学生材料送达转入系。

3.各转入系根据专业特点,对要求转入本系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若要求转入学生数超过计划人数,由各系负责组织考核。系部确定转专业系部考核时间,并将考核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予以全校公布。

4.2012级在6月底待期末考试及成绩评定结束后,进行录取工作,2013级在下个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录取工作。

 四、其他

1.  特别提醒:

第二学期结束后转专业的学生,降一级到转入专业学习;第四学期结束后转专业的学生,降两级到转入专业学习,我校三年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6年,学生须在申请表上注明已明确以上规定。

转专业后,若遇转入转出专业收费不一致,则按《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  如有不详之处,可联系教务处教务管理科,联系人:安娜,电话:8769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