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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 03- 28 13: 42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及《杭州医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现制定《杭州医学院药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原则

秉承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药学院作为学位点主建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根据学科实际情况,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随机抽选产生,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导师组成,设组长1名。

药学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组织过程、招生计划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三、复试工作

1、考生确定

学校相关件规定,药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5生源充足将视情况适当扩大差额比例,最高不超过1: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单科降10分。

一志愿考生在达到《2024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确定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调剂考生一志愿复试录取后仍存在缺额,将接受考生调剂。在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遵循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相应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2、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基本要求,详见杭州医学院复试分数线通知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6).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所有线下调剂录取行为一律无效。

3调剂程序

1).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公布调剂信息及有关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调剂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邀请通知。如考生未按照复试邀请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接受,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在确定复试名单后,学院将通知相应考生参加复试并做好复试前资格审核工作。

4).复试结束后,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相应考生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拟录取信息。

4、复试工作

1).复试方式:2024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总体计划于3月下旬开始,于428前结束全部复试工作。

3).复试形式

    2024药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不安排专业笔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4).复试内容:

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给予合格与否的评判,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能力。主要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满分20分。

专业能力。主要考查本领域专业知识和技能,满分40分。

综合能力。主要考查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满分40分。

5).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加权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初试加权成绩=初试总成绩÷5

复试成绩=英语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5、录取工作

1).学院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遵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同一学位类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招生限额,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同一学位类型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执行。递补者需满足复试成绩要求。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录取完成后适时开展拟录取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带教导师。

四、其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工作信息公开等详见学校《杭州医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文件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215612

邮箱地址: yz-yaoxue@hmc.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2

本办法报议通过后实施,由药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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