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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医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杭医药食〔2024〕3号关于印发《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8- 08 17: 13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根据学校相关工 作要求,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医学院药学院、食品 科学与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中共杭州医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杭州医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制度化、规范化,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思政育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进一步有效助推学院“三支”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加强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打造 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 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引导广大 教职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 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努力办好人 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的坚强思想保证。

第三条 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应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 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 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为目标。

第四条 开展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本领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 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增智、学以增才,把强 化理论修养与提升政治觉悟、增强工作本领结合起来。

(二)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教育改革、 科研创新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 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学习成 效转化为提高育人本领的强大动力。

(三)坚持将从严治学贯穿学习全过程。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从严 治学、从严管理,努力克服工学矛盾,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办公室、 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集中学习,积极研讨交流,结合实际撰 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


第二章学习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的创新理论。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 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 示精神等(结合学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下发的学习资料开展学习)。

(二)全国两会精神、省委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等重要会议精神。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五)其他要求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 学习可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原则上,集 中学习每周至少开展一次(2学时),时间安排建议在周二下午。各党支 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可结合实际合理调整时间, 寒暑假期间除外。

第七条 集中学习可线上线下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 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培训)、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社会实践等 方式进行。各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也可结 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增加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学习的积极性 和主动性。倡导教职工结合实际进行个人自主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党委统一指导全院的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第九条 各党支部是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落实主体。集中学 习可分层次组织,可以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 等为单位开展,或联合开展,由各单位负责人牵头负责。集中学习出勤 率不得低于三分之二。

第十条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要结合 本单位实际,细化学习安排,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学习管理, 建立集中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 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严格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学习内容的政治立场、思想观点、讲课 内容健康正确。


第十二条 各党支部(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充 分利用学院门户网等媒介,及时宣传本单位集中学习动态、经验和成效, 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第四章督导考核


第十三条 教职工参加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与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 核内容。

第十四条 教职工参加集中学习的情况纳入各党支部(办公室、实 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 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办公室、实践中心、教研室、科研团队等负责人 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组织情况的督导、检查 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教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杭州医学院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