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根据组织部《关于组织开好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支部做好开展2024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现将相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
1. 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2. 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全面开展“六查六看”)。
3.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报告工作,通报支委会查摆问题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4.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要求:
三、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客观公正作出评定,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民主评议“优秀”不等同于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注:具体要求请各支部认真学习校网组织部通知,并执行。
特此通知。
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2025.2.28